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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个人所得税改革专项培训会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9-01-14 17:26  

为让广大教职工及时了解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及相关知识,合理进行纳税筹划,保证教职工真正享受到税改红利,全面掌握专项附加扣除政策,1月10日下午,我校邀请国家税务总局碑林区税务局讲师团在金花校区图书馆报告厅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专题相关培训和现场答疑。国家税务总局碑林区税务局党委常委、总经济师王鹏,校总会计师赵明扬出席了培训会。

会上,陕西省税务局讲师团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了深度解析,对相关变化做了重点介绍和解读。报告指出此次个税新政最大亮点是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4项收入按年计税,以及新设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并详细解读了其扣除标准、扣除范围、扣除办法,同时强调纳税人需提供准确的附加扣除信息。随后,报告团针对教职工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

据悉,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纳税人在每月5000元“起征点”基础上,还可以享受到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带来的更大减税利好。

财务处、各职能处室以及学院相关单位负责人等30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请点击下载下列附件查看。

撰稿:常  青

审核:燕丽征

摄影:孙  婷

编辑:惠忆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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