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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办法(修订)》

来源: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2-11-21 16:30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对形势政策教育和哲学社会科学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正确政治导向,根据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包括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团体)面向校内师生在线下或者线上举办的各类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读书会、学术沙龙、艺术展演,以及外单位租用学校场所举办的有关活动等。

第二条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彰显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三条 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实行“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主办单位应提前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按统一格式填写审批表(见附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一般活动原则上提前3个工作日,大型活动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举办跨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党委宣传部备案;举办全国性或全省性大型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须上报校党委审批同意。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第四条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把关”的原则,举办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第一管理责任人。主办、主管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结合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关规定加强对活动的组织管理。

(一)活动前,要对拟邀请人员的有关情况、思想政治倾向,以及报告会和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必要时征得拟邀请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未经上述程序或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讲座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不能举办。涉及重要重大内容的,应事先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二)活动过程中,主办单位要有负责人跟听,党委宣传部安排人员随机抽查,若发现报告人或参加人有错误思想政治倾向问题和错误观点的,主持人、主办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反驳和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立即停止活动,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

第五条 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报告人,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经所在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初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同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办。

第六条  在审查审批过程中,主办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政治责任,严格管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对未经审批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或未按审批要求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主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举办的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原则上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在知行网学术信息栏目上传活动通知。

第八条  主办单位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持、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九条 我校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人,要报所在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备案。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对报告人要提出明确政治纪律要求,做好登记。凡未备案擅自前往校外作报告,所在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对其做好提醒和批评教育。对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西安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管理办法》(西安理工党发 〔2016〕22号)文件同时废止。具体事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西安理工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22年5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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