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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9项成果获2021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1-11-11 17:12  


日前,陕西省教育厅公布了《关于2021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获奖名单的通知》(陕教〔2021〕172号)。我校29项成果获奖,其中一等奖6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10项,获奖数在陕西高校排名并列第7。另外,我校合作参评获批4项。

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分设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旨为推动我省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展示和奖励近五年来陕西高校社科界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成果,提升我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创新能力,鼓励严谨治学、勇于创新、铸造精品。

经各校推荐、专家评审、奖励委员会审议、省教育厅厅务会审定、公示等程序,共评出 2021 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 797 项。其中,论文奖一等奖 112 项,二等奖 144 项,三等奖 185 项;著作奖一等奖 63 项,二等奖 88 项,三等奖 110 项;研究报告奖一等奖 23 项,二等奖 37 项,三等奖32 项;成果普及奖 3 项。

我校于今年4月下旬启动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学校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成果进行认真梳理,通过积极联系成果完成人动员报奖,对网上系统填报内容认真审核,对纸质材料制作严格把关,最终我校取得29项成果获奖好成绩。下一步,科技处将继续做好各级各类奖项的组织申报工作,提高科研工作的服务水平,为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做出贡献。

我校2021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获奖名单

撰稿:任静
审核:薛伟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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